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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和二房东签了一年四个月的租房合同,租期到2015年8月,两人是合租关系,租金一人一半,12月的时侯,二房东因个人原因弃租,二房东因为之前和原房东合同没到期,放弃两个月押金退租,没有给我们合租人提前通知退租决定,我们找地方搬厂时间上也来不及,只好独自一个续约一个月,多交了一万多块的租金,还有装修时花了几万块钱,加上搬厂的费用,一个多星期的生产停产,之前和二房东签的合同上有说明:退租需提前两月通知,一方毁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支付两个月租金做为赔偿,当时因为没有经验,合同章签的是对方财务章,加上之前一直没见过原房东,一直是和二房东联系,我们付房租水电物业一切费用给二房东,有人说我们和二房东之间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请问是这样吗?我们能不能要求什么赔偿?

其他 2015-01-13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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