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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1月20日在当地法院办理离婚,离婚一年后男方开始不履行法院关于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判决(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每月500元,十年,每月15号以前支付),我该怎么办? 离婚是因为男方有婚外情,且男方坚决离婚还将我告上法庭,所以离婚给我造成较大伤害,我可以过几年再去法院申请法院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10-07-13 00: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判决生效后最好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且法院不用预付执行费用,如果长期未申请,则法院只会执行申请前两年以内扶养费;2、你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同样如果其借故纠缠或骚扰你,则已构成侵权。3、注意保护好自己,探视的时间、地点根据相关情况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尽量避免单独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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