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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7月13日跟南宁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期限到2014年9月18日完成,但是一直拖到目前都没有完工,而且还威胁说如果要求按合同约定的付延期违约金,就不再帮忙把剩下的项目做好,因为拖到现在,以及延期了差不多4个月,打他们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我现在想通过法律手段来完成以下诉求,请律师帮忙看下我达成诉求的可能性大不大:1.要求跟他正式解除合同,病要求他们按合同约定的赔付违约金50元/天;2.之前他跟我拿过部分材料代付款,共计13240元,但是他全部都没有付给材料商,这部分的钱没有收据,但是他在手机短信里承认跟我拿了这部分钱,手机短信是否可做为证据?如果他拒绝代付那部分钱,我是否可通过法律手段把钱要回来?3.因为他没有把材料款给别人,还把我手机给那些材料商,导致我几个月来多次被别人骚扰,影响工作和精神状况,是否可向其请求精神损失费?4.因为其拖延的工期,我不得按时入住,其拖延工期的时间段,是否可向其追溯这几个月的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以上,请律师帮忙看看,非常感谢。

其他 2015-01-14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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