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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国家机关,具有整幅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乙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商。现甲乙达成协议:甲的整幅土地一分为二,一部分自建培训综合楼,划拨土地性质不变;一部分由开发商做房地产开发,并承担甲的培训综合楼的建设装修资金。我们表述为以地换建,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有无法律风险。请赐教。谢!

其他 2010-07-14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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