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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的孩子,因为交通造事,死的这个人找我朋友的孩子给他办事,给他开车,为了跺人,结果撞树翻车,那个人当时就死了我朋友的孩子无能力赔偿,父亲小脑萎缩,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奶奶,请问法律应当怎么判呀

刑事辩护 2015-01-16 16: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如果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帮助 可在白天工作时间 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 你好,负事故主要责任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方没钱很难
  •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 若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需承担刑事责任。
  • 你好,要看具体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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