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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常年在建筑工地工作,后来被人故意伤害,致重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我父亲近期工作收入表(出事前三个月的工资表,由所在建筑公司出具,但是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那么我父亲的伤残赔偿金应该按工人算,还是农民?还有误工费怎么算?法院说没有劳务合同,按农民一天二十多算,合理吗?在刑事附带民事请求中,法院不支持伤残赔偿这一部分,我们能不能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 2015-01-15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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