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出租房屋到今年7月31日,想曾加房租,但承租方以合同上写的五年为由,不愿加租金(合同上当时因工作人员误打成租期由2008年7月31日到2009年7月31日,租期五年),请律师帮助分析一下,合同上这样的失误可否成为对方告上法庭的有利证据,我可以推翻合同从新签定吗?

其他 2010-07-13 16: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