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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3年和14年分别借了两万和三万出去,(共五万)借条上面没有写还款日八期。但是口头上说是过了14年八月十五全部还清,八月十五过了又拖到腊月十五。正月的时候找他们要前,还吵了一架,当时还报了派出所。现在有一年过去了,人也联系不上了,只是听说去广州打工了。请问诉讼时效过了吗?我能去法院起诉他吗?他还有一套房在那,我能要他的房吗?

其他 2015-01-15 16: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并采取财产保全。
    【追问】但是现在他们全家都走了,联系不上了。只留了一套房子在那。法院的传票他又不能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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