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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家集团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发生了几次变故,一是从母公司转到子公司,原合同转到了子公司(是公司强迫与子公司签定合同的),当时有一部分人为此事闹翻天,公司只有协议赔偿了;二是子公司一年后就更换了总经理,新上任的总经理为了便于管理,在工作例会上公开说:公司所有员工愿意走的都可以协议走,不然的话,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为此公司各部门几乎都报了名,这样公司将无法运行,为了稳定大家,集团公司领导召开了公司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会议,在会上安慰大家说:请公司所有员工放心,今后谁想走都可以与公司协商,公司都会赔偿给大家的,并请大家相信他;三是现在子公司已经运作8年了,现又将子公司转让给别的公司托管,这样卖猪仔,公司员工很多都不愿意,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操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及赔偿?

其他 2015-01-16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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