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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单位工作,签订合同的。在我们工作期间不允许在周末和法定假日请假,否则三倍扣除工资。但是在法定假日工作并没有三倍工资。还有在公司内工作期间受伤脚部韧带拉伤。公司没有给报销任何的费用,也没有给上工商保险等。介于这种不合理条文我决定辞职,但是辞职时公司负责人说公司忙,不批准。我发工资的方法是当月的工资下月发,以此类推。我当月在周末请了两天假,公司按照三倍工资扣除。而且扣到上个月的工资内。本应上月满勤的工资这时候就被扣除了。这些事情公司负责人说都是公司制度。请问这些事情合理么。我可以通过告公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么?!

其他 2015-01-19 0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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