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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酒店法定假日也是轮流休息,但是我们在法定假日上班,并没有双倍或三倍工资,加班也没有加班费。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并且我们上班5个月了,没有任何的劳动合同和保障,除了工资什么都没有。

劳动纠纷 2018-09-11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加班费为计算基数/
    21.75/8小时×3倍*加班小时数。算正常工资,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在起诉单位,要求赔偿。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5%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法定假日本身不需要工作即享有工资,本身的工资是按照正常劳动的工资发放的。而法定假日安排上班的,加班工资按300%标准计发,是另行计算的。  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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