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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有病诊断为“肺结核”(2014-3)休息3个月未愈,2014年6月底,其单位就以医疗期满为理由,催其上班,说如不能上班就除名,责任自负。逼其到单位签了一个自己辞职的通知单,当时已诊断为现发现肺结核是肺癌,该人已精神崩溃,7月在北京肿瘤医院确诊为晚期肺癌,淋巴扩散,无治疗价值。其亲属2015年知道后找单位说签字是违法的,要求取消次解除合同通知单,但是其单位说你已经签了字,不能更改。他已有10余年的工龄,此次已在单位连续干了8年,医疗期应为9个月,但是其单位就说你自己签的字,自己负责。也没有要求提前30日申请

其他 2020-04-17 17: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关键在收集强迫的证据,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单位,但若单位同意直接解除也是可以的。
  • 必须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
  •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未事先通知劳动者的情形下,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应给与劳动者的赔偿包括两部分:1、经济补偿金,应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因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解除合同。
  •   无须答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立法上赋予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直接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到期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需要避免易犯的错误是把通知弄成辞职申请、辞职报告,何谓“辞职“,汉语大辞典的解释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请求自然需要批准,适用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您好!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过了医疗期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商量补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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