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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国营职工,1989年单位搞自由组合,我没组合上(因正在商调爱人单位).单位叫我们回家,我们单位有一批人都这样.没有工资,没有合同.我这样来到深圳外资公司打工.后来过了不知多长时间,家里通知要交停薪留职费300多,要不就离职,我因爱人小孩都来深圳.不能回去,就填表办了留职停薪.在深圳又交了社保.97年正式以照顾夫妻关系调入深圳,因超龄3年补了三万多(因自已是私公司,实际是自己出资). 这几年我看到下岗人员都有补偿,我应该是最初的国有下岗人员了,请问有没有补偿呢

其他 2008-10-29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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