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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有个朋友在乐清某公司上班,今年3月份有事请假7天,回老家后因事情没有完成,有电话向生产经理请假.事情完成后到了公司发现原有工作被人替换,我朋友就在家休息了一个月,前二天公司来电话让她去工作,按排到了检验工作.但她本人不想做检验,公司又按排不了其它岗位,故她本人提出想离职.请问: 1\\按新劳动法规定,她因工作被人替换自己离职可否要求公司补偿(工作已2年). 2\\她们公司合同是在3月初开始签的,她因为当时工资没有加就没签.那按新劳动法规定没有在1月1日前签合同,是否要付双倍工资. 3\\她的工资是一月900元,周六上班与周日上班,没有给加倍工资,以前的这些加班费是否可以补偿.(公司说900元是26天的工资) 以请麻烦向律师能回复我.非常感谢.

其他 2013-08-10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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