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2年,我父亲与村40户人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因为当时的土地便宜,丢荒田地较多,所以有部分人提出要签订长期合同,否则不签名,我父亲同意了,于是与那40多户人签订了一份二十多亩土地没有期限的长期租用合同,用于推鱼塘养鱼!时过境迁,一晃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当中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现在土地升值,寸土寸金,因为当年签订的合同没有期限便被人视为无效合同,有几户人出面要重修合同,我父亲同意了,也答应了他们提出的少量提价要求,可惜不多久,那几户人却是了尔反尔,又将租金提高到一个另人难以接受的地步,还扬言要将我家告上法庭!在这种情况下,这份合同虽然没有期限,也不知道是否有效,但事实上它已经存在了十几年,我父亲也交了十几年租,再说当年也不是我父亲之过,是他们要求签订无限期的,而且前提还是大家心甘情愿的签订!我想问一下,如果真的要重修合同,是不是应该按当年签订合同的条件下重修,还是重新订立一份?当然两者的期限是不一样的。如果真的僵持不下,闹上公堂的话,那份存在了十年的合同到底有没有什么法律效力?还有,在双方没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签订了这合同,如果真的无效,错误的后果也不能让我父亲一人承担,十多年来我家在这二十多亩土地上投下了几百万建筑,一但闹翻,这些建筑又归谁所有?投入的钱又该由谁来承担?

其他 2015-01-16 09: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茂名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