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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的地方手受伤了,为了我的手我没有上班,后来好点了开始慢慢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我有意思想辞职,但没有说,管理人员直接给老板打电话说我不做了,我在一气之下就提出了辞职,因为我的手现在还没有好,如果我想走,老板要给我赔偿吗?因为我手出去现在不好找工作,养伤的阶段他能给我支付基本工资吗?

其他 2015-01-16 13: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因工作原因而导致你方伤害,你方可以在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后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这种情况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情严重可以申请伤残等级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项目一般如下。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有权主张工伤待遇
  • 您好,应支付工资。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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