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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06年,我从朋友处买一套二手房,是贷款的房子。并签有房屋转让协议。其中有一条,就是此房子转让后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双方签字按手印。并从购房之日起我一直在交贷款。。但房子的名字没改成我的。由于贷款未交清,房子就一直没有过户,房子的一切手续都是朋友的名字。可现在朋友和我协商,1要求收回房子,并退还我想银行教的钱。2如果我不同意收回房子,06年至今交贷款一直是他的名字,以影响他再次购房为由,要求我给他经济补偿。【4年来双方均没有提过户的事】否则他要强行收回房子。请问:他能要回房子吗? 谢谢!

其他 2010-07-14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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