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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和邻居有一块地连在一起。现在这一户人家已经在民国30年代反正是解放以前跑到了广西并在那里安居乐业。 那块地 解放以后被集体耕耘,集体散了以后我家耕耘,现在他家远房(在贵州)兄弟突然提出要拿回去。不知道他们的这样做法是否行得通?如果打官司我能否有胜纂的把握?

争议解决 2008-10-29 2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请你把土地的性质说清楚,如果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那么只能由集体组织成员承包,如果其他人承包,需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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