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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在一起5年没有结婚,但是和结了婚也没什么区别,在他家住了5年,感情一直都挺好的,说好的明年结婚,可他突然提出分手,每天找各种理由和我吵架,什么事都是我的错,动不动就动手打我,5年我不甘心,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01-19 16:11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 1,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均分,有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 2,子女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3,不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为收入30%左右。 4,其他详细情况建议致电详询 5,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共同债权债务分担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协商不成,您只能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但您需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详谈电话联系。
  • 你好!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男方动手打人的话,建议报警,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 报警解决
  • 你好!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建议报警处理
  • 你好,法院不单独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若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有争议的,可以起诉;对方再打人,可以报警,保护好自己的安全;至于感情,对方不想在一起了,洒脱的转身,不要想着不甘心,让自己活得更精彩才是最重要的;希望你尽快走出来,继续寻找幸福。
  • 可以主张同居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 您好,打人的情况可以报警,同居分手的话,共同财产也可提出分割。
  • 协商解决吧。。
  • 没有登记结婚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依法办理。
  • 打你可以报警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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