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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申请仲裁可以吗?仲裁结果会是怎样?申请事项:1、裁定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2、向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伤残津贴。事实和理由:本人为县农信社退休职工,在职期间(2013年7月30日晚)因工受伤,鉴定为工伤2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四款规定,联社依法负担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评残前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2014年10月初,联社向省社保局为本人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被省经办机构以投保人信息有误(缴费人刘小,劳动合同、身份证为刘晓)和未能提供受伤前12个月工资明细等理由退回伤残待遇申请。时至今日,联社未办理投保人员信息更改手续,也未补正相关材料再次申请。本人认为:工伤保险待遇之所以迟迟得不到落实,在于联社怠于履行义务,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由被申请人先行承担。请依法裁决。

仲裁 2015-01-18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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