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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1994年3月领证,1995年9月育儿,现读大一。女方去年8月2日搬出租房和儿子,12月15日起诉离婚,理由主要是男方信用卡透支炒股亏损25万,卖房还钱解决后,男方又信用卡透支消费1万多。男方应诉过程中发现女方从去年1月起就有开房记录,3处以上宾馆开过房,且都是女方的身份证。现要求法院调查令取证过程中,但难度较大。法院有畏难情绪。第3者是女方直接领导,有妻,一女儿外国语附中高中学习。女方及第3者都在日企工作,都是党员,女比男大2-3岁。如果法院支持原告判离,被告方可否诉请老婆及第3者精神赔偿?

其他 2015-01-18 1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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