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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与一东北男子结婚,男是黑龙江户口,我是胶州户口,在胶州领取结婚证,后去东北住过一段时间,从去年春天开始,我受够他的虐待,无法跟他一块生活,我们感情完全破裂,于是搬回胶州居住,我在胶州两次起诉离婚,均因被告不到庭法院没判决。我还年轻,不想被感情已破裂的婚姻纠缠着,因此想第三次起诉,请问律师:我能否在以前起诉过的法庭提起第三次上诉?如果不能我应该去哪里上诉(我声明坚决不去黑龙江起诉)?如果第三次起诉被告仍然不到庭,法院能否判决?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我如何才能跟他离婚?我跟被告没小孩儿,我也不用跟他分割财产,只想尽快离婚,请求律师给指条出路!万谢!

离婚 2011-12-07 1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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