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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爷爷1960年去世,奶奶1961年去世,留下我父亲和我姑姑,还有五间草房,当时我爷爷十岁,姑姑五岁,生活上不能照顾自己,村里的队长于1962年把我爷爷和我姑姑送到外村去找人收养【实际上是到了一个村子后把孩子扔那儿就走了,后来被我现在的爷爷发现收养了我的父亲和姑姑】,并在1967年这个队长将我爷爷的五间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卖得50元钱。现在这五间房子已经被买得的人翻新重建,而且有一间规划成网点房,但是这家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档案馆里的证明还是写的我爷爷的名字,我父亲于1988年因意外身亡,请问我和我姑姑还有没有对这五间房子的继承权?【我和我爷爷的关系现在没有档案记录,只有人证和村委开的证明,这样能确认血缘关系吗?】希望专家们能给我指点一下,谢谢!

诉讼 2010-07-16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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