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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两个工厂,但法人只有一个,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名称也只有一个,那就是上海龙磁电子科技,本人在302分厂工作,但现在3O2分厂要搬到安徽去,我们不愿去,公司就强制性的把我们安排到301分厂去,也不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去就自己走人,拿不到任何赔偿,厂方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又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4-05 0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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