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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试用期的合同,但不想在那干了所以在试用期内临时提出辞职,但没有按照合同提前一周书面辞职,合同就一份由公司保管,试用期30-40 天,基本工资300加400生活补助,如果在次期间个人提出辞职只能得到基本工资,生活补助没有。且必须提前一周书面申请辞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且我在提出辞职后单位领导强烈要求我必须再呆一周把工作安排好我才能走,否则他要告我,要我承担一切后果。在我拒绝后,他让我离开说等着单位的处理,也没有及时和我解除合同。 请问这合同是否合法?我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比如公司受损要不要有我来承担?我能不能拿到我的试用期工资,该拿多少?与合肥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

其他 2010-07-15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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