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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原住武昌和平大道XX号十年前旧城改造拆迁,拿到补偿金后就近在三角路村买了一幢民房,经村里同意交费后改造自住约300平米。现城中村改造又要拆,因不是村民只还建130平米,其余按2200元/每平米补偿。村民是一户还建300平米,超出按2600元/每平米补偿。请问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希望得到您的支持!谢谢!急急急!

仲裁 2010-07-15 2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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