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我于2007年3月于前夫离婚,分得三亚一房,于2007年9月又再婚,再婚后于2008年5月将三亚房子卖掉,得到现金20万元,这财产是我个人财产还是现在夫妻共有财产呢?用什么证据证明? 2、现在爱人在河南南阳工作,2008年10月在南阳买房,他没有一分钱,必须用我的现有财产购房,并且购得的单位优惠房,房产证是大证没有分到每家,我要求在购房时用我的名,但他说单位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做?

争议解决 2008-11-02 09: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五指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