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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46.5参加工作,58.5于临沂纺织品公司退职。按照鲁组(1981)553号文件规定,由当时的临沂地区人事局在1987办理了退职干部生活费领取证,安排在地区商业局下属的百货站领取生活费和公费医疗。97年生活费为每月50元。咨询现在的生活费应该按哪些文件核实。每月该领取多少?现在医疗费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 2008-10-30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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