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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餐厅上班做厨师的没签合同。月工资3500块。从2014年11月17号做到2014年12月31号,由于老板不按时发放工资和上班时间长,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这样一天天上班太压抑等原因。我在12月25号跟厨房管理员辞职,我跟他说明了做到月底12月31号不做了。然后他就跟其他同事说我做到月底就不做了。叫其他同事到时候去做我的岗位。然后厨房管理员说安排我去别的店做,我说不去了,你另外找人去好了。然后他说到元旦我来在上班的这个店帮忙一下。我说来帮忙也可以。后来到了12月31号做完成最后一个工作日后。我跟厨房管理员说今天就做到月底了。然后厨房管理员就耍赖说你不答应去别的店做,现在辞不了不能走。我说12月25号那天跟你辞职时我也说了做到月底的啊,现在你又改口说不能走辞不了。我觉得厨房管理员这样不讲诚信。我做完最后一个工作日后。到了第二天就是2015年1月1号元旦了,我就不想去帮忙了。后来我去跟他结工资时,他说我这三天不去上班,按一天扣三天来算工资给我,公司这样扣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5-01-21 1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行为不合法。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局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请问像这样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我在12月25号当天跟管理员口头上说明辞职做到月底31号就不做了。这样算来我跟管理员提前一个星期辞职后。到完最后一个工作日后。我就不去上班了,算旷工吗?
    【回答】正式辞职,是要提前30天通知用工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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