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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营业执照上经营项目中显示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到2014年1月,由于营业执照要到2015年1月换证,所以不知道还需要变更营业执照上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许可证都没过期。工商局工作人员说违法,需要交纳罚款,请问他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

工商事务 2015-01-21 22: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许可证过期经营就等同于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如需帮助,请打电话。
  • 不服处罚,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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