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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办理的入职手续,公司和我约定的固定工资是12000元(绩效奖金另外算)。但是公司是按照3022元(上海市最低标准)来缴纳五险一金的,当时说以后会调整。为了避税,公司还让我们每月提供3000月的发票作为差旅费的名义发放实际的工资。所以,12000的实际固定工资,分两笔入账,一笔扣掉社保和个税,入账8000元不到,另一笔4000元是老板直接私人转账到我账户。(备注: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是3022,五险一金也是按照3022元,但是个税是按照5000元的标准缴纳)现在合同履行1年半了,公司还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请问我是否要求公司补缴之前1年半的五险一金?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又该怎么办?先谢谢各位了!

其他 2015-01-21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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