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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2月30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于2011年2月30日终止。现在公司因效益不行,无故辞退我。只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1300元,基本工资900加岗位工资400)给我,这样合法吗?我能要求加倍赔偿吗?公司为我买了四险一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大额 失业保险 公积金 ),在这方面我又能得到怎样的赔偿?麻烦您详细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7-17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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