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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0日买的长虹彩电,2008年9月20多号出现花屏,后报修,在此期间一直凑合着看,终于电视打不开黑屏了。长虹售后人员于两天后给予修复。看了大概15天,10月14日又出现花屏现象,再次报修,期间售后维修人员称可能是什么问题没有配件,在他们不确定问题的情况下拖了半个月,直到10月27日才修复,只换了一个常用小配件。看了1天又出现同样花屏,10月29日早9:00拨打售后服务。因为在第二次维修时,维修人员称同样问题1年出现3次给予换机。但是当我们第3次要求换机时又称第3次修复后再出现问题才能换机,同时维修人员称第1次来修时,并不是花屏,而是“三无”,第2次是花屏,所以就上两次来说并不是同一个问题。实际上第1次是先花屏,之后出现的“三无”,第2次是花屏,偶尔出现“三无”,第3次仍然是花屏,偶尔出现“三无”。不知消法有无具体规定。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退机或者换机。我们实在是对长虹失去了信心!

消费者维权 2008-10-30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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