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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和李某是夫妻,欠我50万元,刘某和李某于2013年11月逃跑后,我向法院起诉刘某和李某并保全了一套房产,经过法院人员在房产查封了该套房子,2014年2月份我收到的判决书。2014年12月份要强制执行该房产的时候,王某拿一份购买本房产的合同在法院进行确权,合同签订日期是2013年9月,没有预告登记,房产没有过户。王某于2014年2月在北京找到李某,回来就住进该房屋。(本房产登记名是刘某,合同签字的是李某,也代表他的妻子签了字,妻子也没有授权文书)。现法院以找不到刘某为由终止了本案。我让法院进行公告,法院说不能公告,请问律师是不是不能公告,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5-01-25 0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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