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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月1日9点,奶奶自己到镇卫生院看病(拉肚子),在看病过程中,在医院内摔倒,头部重伤。卫生院立即派车将人送县人民医院检查,(做了两次检查,间隔3小时左右)约3点左右,人就不行了。后来在亲属陪同下,回到家。(用氧气养着)。于第二天中午过世。请问胡律师,在这件事情中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能向医院提赔偿?

其他 2015-01-28 22: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老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议您委托律师到医院调取病历资料并及时维权。
    【追问】奶奶过世已86同岁了,我们私下找过医院调解,现在是院方愿出2千元,我们认为太少,请问欧阳律师,你觉得这种情况打官司能要到多少钱!(我们家人长期在外打工)
    【回答】您好,如果是城镇居民,则死亡赔偿金为11万多,农村居民为4万多,精神损失费为5万元。丧葬费2万多,当然还有您们的误工费的问题。
  • 医院应当赔偿。
    【追问】应该(大概)赔多少?因我们长年在外,假如请你们介入的话,大概多久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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