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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的房子抵押在贷款公司借了款、而且是高利贷、贷款公司的人员说先让我签三个月的合同、想要继续用可以按合同规定好的利息继续付息使用贷款,他们给我钱时是先扣的三个月利息、并且让我去公正处做了我要是不还款可以卖我的房子的公证、没想到到了第四个月该交利息的时候他们公司却提出要再原定利息基础上再涨二分钱,因此我们闹僵了、他们让我还款、因为当时借款时我们说好了可以付息使用此款、他们突然要求涨息,并且明明知道我马上还不上钱的前提下故意涨价、看我还不上款就拿着公证书私自到房产把房产证的户给过到了他们的名下、并且私自将我的出租房户给撵走,并且说这些所产生的包括到银行把我房子的贷款还了的费用都要算在我的身上、这期间我曾积极找他们要还款但是他们拒不接待、从十一月份一直到现在才出来人跟我谈任何还款的问题!谈的结果让我大吃一惊,给我的数字居然是77万多、就往高算他们出的所有本期也不过50万可是他们故意托时间让我还不上款、简单过程就是如此、我想知道好心公证的律师能不能替我讨回公道谢谢!盼回复

其他 2015-01-23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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