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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让朋友帮我注册了一个域名。 如今,我和朋友决裂,并且查到了该域名的注册公司就是35互联,而且域名的注册人也是我,注册的所有资料都是我。 于是,我直接找了35互联希望拿回域名转出权。 可是,几年前朋友是以代理商身份注册这个域名的。 再次重复,域名上没有任何信息与朋友有关,全都是我的资料,朋友只是以代理商身份帮我注册域名而已。 结果,35互联不愿意交转出权还给我,他们的回答是不干涉代理商。 因此我现在形成了一种情况: 域名拥有人是我,但我却没有拥有权。 有人说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判决书,可是打一场官司要花费的人力物力,那可是相当庞大的,我只能放弃这个域名。 所以我在这里想问一件事:如果我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35互联拒绝将域名转出权交还给域名注册人,那么打官司所付出的代价,能够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注:35互联是一家上市公司,域名本身的价值不大,但我想通过拿不回域名这件事来索取对方的赔偿。)

技术转让 2010-07-19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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