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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楼一层底商把窗户该成门,多开出一间门脸转租赢利,反映到有关部门,因开发商和物业是同一个公司,开发商便狡辩说是因为改造消防通道时改造的从而包庇拆改行为,请大家帮忙,找出国家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反驳开发商的行为,请教专业人士的点拨。 特注明,这是一、二层为商业,三层以上是住宅的混居回迁楼,如果经规划部门认定拆改的是的承重墙,是不是就绝对不能改动,如果要改动,哪个部门有批准改动权,有没有好心的律师为我免费代理,(适当酬劳)

其他 2010-07-18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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