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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已原告的身份起诉陈某,该案件经过二审与2012年3月19日双方签收了二审裁定(我撤诉),结案,2014年8月,对方再次起诉我,,我已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开庭后,原告认为他与2014年3月14日向法院提交了材料,两次通知他没有缴费,8月才缴费立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请问这种情况符合诉讼时效中断吗?

其他 2015-01-23 1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同一件事,那么依据一事不二审原则,法院会驳回对方起诉。
  • 你好,个人认为时效应当是中断了。
    【追问】法院通知当时人缴纳诉讼费,而未缴的,视撤诉处理。撤诉视为没有起诉,再说法院程序上是否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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