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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协议第二条女儿男方扶养,抚养费自理。第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男方使用,债务男方偿还。第四、女方将购合同发票给男方,办房产证女方提供证件协助办理。但是房屋是女方单位福利房,还未取得房产证。女方认为调解协议表述未明确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办理时也未指定特定的人。单位福利房的产权属于半产权还是全产权?女方能办理房产证吗?可以办成女方的吗?男方有权卖房屋吗?男方已经再婚,并将房屋卖了,现在男方把女儿暴打到了女方这里,只出生活费给女儿,不要女儿跟他生活。女方单位已破产,是一名下岗职工,不知该如何解决这几个问题?望有识知士给以解答!

离婚 2011-12-07 1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 办理房产证的可以买卖,男方不抚养女儿的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重新分配夫妻财产
  • 1.福利房一般属于非完全产权; 2.根据协议,男方仅有使用权,故无权出卖之; 3.如女儿未成年,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上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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