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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入职,到了2013年12月份店的租房合同到期,就不营业,撤消了,把我内部调动到他的连锁店,2014年10月辞职。现在原单位不承认,说两个店是独立的,就承认后来店里干的几个月的。在这种情况下,能要出来保险补偿和加班费吗,他们还制造了一份假合同,来证明我只来几个月。我现在有证据证明他们两个店是连锁关系,可是法人不是一个人。但是,工资表有工龄钱,能证明我工作时间。是不是也能指责合同是伪造的。原来的店长愿意证明我在原来干过6年,是因为内部调动过去的

仲裁 2015-01-23 1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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