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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7年帮朋友筹建厂房,因为他资金紧张我就办了几张信用卡给他用,08年因他债务缠身,不能正常使用我的卡了,我就向其要了回来。但卡中钱已让他透支完。因我自己条件也不好所以没能力还款,所以一直把卡放在另一朋友那让他帮忙用的。最近那个债务缠身的朋友被刑拘了,原因是有人告他诈骗。(帮他办厂期间我曾多次给他担保在民间借贷公司借款且他大多都没及时还款,所以我的房产被查封了,工资被冻结了。)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能用什么办法摆脱这些债务。谢谢了!!!!我现在是度日如年!希望你能帮帮我!

其他 2010-07-20 0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你的名义办的信用卡透支,银行会要求你还款,还款后你可以要求你朋友承担其透支的部分;你为朋友担保的债务需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你还款后再向朋友追偿。
  • 尽快还款,因情况复杂,建议与律师当面协商后再定方案。
  • 你只有在还款后再向你朋友追偿。
  • 很遗憾,因为信用卡是以您的名义办理的,所以其所有人是您;虽然使用人是您朋友,但该借款应当由您偿还。另外,您朋友向担保公司的借款是由您做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您的朋友到期不能偿还借款,那么该借款就由您负责偿还。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债务全部被清偿之前,您必须承担偿还义务,没有别的办法。不过,在您全部还清借款后,您可以向您的朋友追偿。 最后,个人认为从事商业活动一定要谨慎,不要随意为任何人(尤其是信用状况不佳的人)提供借款、担保之类的服务,否则很有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严重的损失,那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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