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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里的长女,下面还有三个妹妹。年幼丧父。2000年,来了新爸。那时还在上交农业税,奶奶跟征收农业税的干部说,给新爸要农业税,奶奶不种地了。(再补充一点,我还有一叔叔,他是石市户口,家里的地也没有他的份了。)就这样,一直到2006年。后来,国家政策好了,种地开始给补贴了,还有一家木材厂占用了我家2亩地,开始每年给我家一些租金。后来,奶奶曾经多次向租我家地的木材厂要租金,说那地又成自己的了。一年前,新爸和奶奶商量好 以后应该怎么赡养老人,双方都同意。后因家里买菜的一件小事,新爸和奶奶起了争执,一气之下,推了奶奶一下,后来,新爸懊悔不已,也在众人面前向奶奶道了歉。最后,在村里长辈的调节下,化干戈为玉帛,两家都平安无事。08年12月份,在村长和村支书的调节和监督下,新爸和奶奶签下了新的赡养合同,其中有一条,奶奶把家里土地的承包权转让给新爸,由新爸和叔叔共同赡养爷爷和奶奶,双方达成一致。但是在09年4月,奶奶又反悔,想再要回土地,把新爸告上了法庭。 恳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指条明路.谢谢 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4-10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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