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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儿子夫妇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共同入住三年后,儿子夫妇12年4月协议离婚,把房屋房产权约定归女方,被父母诉讼到法庭,经过一、二审判决,父母享有50%房屋产权。离婚后女方不等二审开庭,就把所有家产搬走。该房屋属于抵押借款,贷39万元20年还请,尚欠银行35万余元,。还有一个购房与养老协议,约定儿子负责养房(还房贷),父母负责养人,(日常生活费用),父母死后,房权归儿子夫妇,若离婚,父母收回产权。该房产还涉及到另外一个生效判决:儿子夫妇由于拖欠银行房贷,违反合同,被法院依法解除了儿子与银行签署的楼宇抵押借款合同,现在,女方称享有该房屋50%的所有权为由,逐将前夫和前公婆告上法庭。请问,象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分割?女方的诉讼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争议解决 2015-01-24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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