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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11月3日我的女儿在学校运动会中参加两人三足比赛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腿关节处骨折,我们辗转在竹山及太和医院医治,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在此期间,也只有班主任来探望而已。因要给孩子医治一直没有找校方,如今孩子基本能走路了,我准备找校方,我该提出哪些合理合法合情的赔偿要求呢?谢谢!

其他 2015-01-28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家长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项目,建议请律师帮助。
  • 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追问】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 校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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