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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10月向朋友借30万元,做煤炭生意,月息5分,借条没写利息,有银行转利息的流水,利息结到2014年3月,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本息,外出打工,近把我列为咋骗犯通缉,中间电话沟通,每月还一部分,他要一次还完本金,协商不成,近听说把我按咋骗上网,她丈夫是公安人员,1我算不算咋骗,2这算不算高利贷。谢谢

其他 2015-01-27 10: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是民间借贷纠纷。对方说的通缉,没有理由,即使对方有人是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都是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包括逮捕等强制措施也是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执行的:如果对方起诉(民间借贷纠纷)的话,未还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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