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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乡村教师.01年丧偶.带一女儿.他是一名农民.离婚.经人介绍.于2007年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婚姻期间.他更新农机车.前两年又买了小车.现因感情不合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其他 2015-01-26 10:5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需回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首先,你要确认你和男方已经领结婚证。如果领证了,房子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农机车,小车等均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其作价补偿给你。
  • 共同财产纠纷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财产一般均分。,有过错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
  • 你好,若是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及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财产;
  • 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平分。
  • 您好,房产和车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均等分割的。一方取得所有权,应作价补偿另一方。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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