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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一人重伤,跟伤者协商了,有谅解书,检察院会批捕吗?

其他 2015-01-25 2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 一般会批捕的。
  • 您好!如果当时没有逃逸,此事根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如果获得谅解,可以委托律师争取不批捕,但是否成功,需要审查案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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