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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徐某等4人在一KTV内因酒水和该KTV经理发生争执,后徐某先动手殴打KTV经理赵某,随即KTV老板、服务员等八人对徐某、李某等人进行殴打,后李某该四人从KTV乘坐电梯离开,走到该商场一楼准备驾车离开时,该KTV老板带领多名经理、保安将准备驾车离开的李某拦住,将李某等人从车内拉出进行殴打,打毕,李某、徐某驾车离去时,该KTV经理保安等4人将李某的车踹坏,李某等人离去后,闻讯赶来的李某、徐某家属3人赶来了解情况,此时该KTV老板、经理、保安等人又将其家属三人殴打,后110处警后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当晚,该KTV老板带多人在医院围堵伤者及其家属不让其家属离开医院,并在医院门外辱骂伤者及其家属。后经伤情鉴定,李某轻伤,其余4人轻微伤,KTV经理2人轻微伤。问1、徐某因酒水问题首先殴打KTV经理至其轻微伤2、KTV老板带领员工在KTV内对徐某、李某等三人殴打3、KTV老板带领多人追赶至门外又对李某、徐某进行殴打,李某被殴打至轻伤4、KTV多名经理踢踹李某车辆,至其车辆多处塌陷5、李某、徐某家属三人赶到KTV时又被殴打至轻微伤6、KTV老板带领多人围堵医院,辱骂伤者,并不让伤者家属离开。该案,应如何定性?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多人踢踹车辆能不能视作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李某家属三人赶到后又被殴打至轻微伤,与前面打架是否能认定为同一案件?请法律专家解读该案,并出具相关法律解释。

刑事辩护 2015-01-26 15: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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