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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哈河水泥厂工人,我们厂子因经营不善被别的厂子收购因而用不了这么多的人,现在厂方要和我们协商自动离职(给与补偿金),但是我问厂方我们离职以后可以领失业保险吗,厂方说应该有,这个应该有是怎么理解厂方也不回答,他们给我们的协议写的是协商自动离职,这种情况我们能得到失业保险金吗?我们厂子8月份让宏基厂子收购,定的工资是2300元,但是八月份我开支只给我开了288元,其中上访罚款500元,我又去厂子看了一下工资表,厂子给我们按632元工资给开的(还有九月份也是632元),我们找了厂子又给我们按1500元一个月给补,但是现在都2015年了八月份九月份给补得的工资还是没给我们,到现在是八月九月给补得钱没给,十一月十二月工资没给发,一月份马上也快月末了,马上三个月不发工资了,这种情况是去监察举报还是仲裁。如果按照这样的工资发放我能仲裁协商离职给与补偿和领取失业保险吗?

其他 2015-01-27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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